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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属地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的通报(第一批)

来源:网信陕西 发布时间:2026-08-27 10:40 阅读: 字体大小: 打印   

根据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《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陕西省网信办组织对App(含小程序)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检测,现对第一批共17款App有关问题予以通报:

一、16款App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(详见下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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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15款App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(详见下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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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7款App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”或“未公布投诉、举报方式”等信息(详见下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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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2款App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(详见下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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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1款App违反必要原则,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(详见下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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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APP运营者应当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办。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,并结合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处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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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2026年8月25日